新竹縣文創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職業工會紓困對象及資格條件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紓困方案
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109 年 3 月 31 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加保中。
3.109 年 3 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 2 萬 4 千元(含)以下。
4.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 40 萬 8 千元)。
5.未請領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以上事項均為屬實,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返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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